1. 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,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,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;
2. 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,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;
3. 具有在知名公办学校、民办学校任教经历,至少带过三届高中毕业班,且教育教学业绩突出;
4.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,在学科教学和学术上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;
5. 优先条件:正高级职称、特级教师;荣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教学名师、学科带头人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;荣获市级及以上赛课或教学成果一等奖;
6. 遵纪守法,无师德师风失范情况,无违纪、违法记录。